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文广新旅游局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文广新旅游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2011)第51号令 第二十九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20000元以下罚款。”《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2011)第51号令 第十八条 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建立自审制度,明确专门部门,配备专业人员负责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和活动的自查与管理,保障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和活动的合法性。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