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文广新旅游局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提供含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条例》第九条禁止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上网运营未获得文化部内容审查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进口网络游戏变更运营企业未按照要求重新申报;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进口网络游戏内容进行实质性变动未报送审查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文广新旅游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2号 第三十条“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含有本办法第九条禁止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上网运营未获得文化部内容审查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的;(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进口网络游戏变更运营企业未按照要求重新申报的;(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进口网络游戏内容进行实质性变动未报送审查的。”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