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文广新旅游局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违反〈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文广新旅游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 第三十五条“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0元以下罚款。”〈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 第八条 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变更网站名称、网站域名或者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注册资金、股权结构以及许可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在企业网站、产品客户端、用户服务中心等显著位置标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信息;实际经营的网站域名应当与申报信息一致。〈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 第十二条 申报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的,应当为依法获得独占性授权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   批准进口的网络游戏变更运营企业的,由变更后的运营企业,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重新申报。   经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应当在其运营网站指定位置及游戏内显著位置标明批准文号。〈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 第十三条 国产网络游戏在上网运营之日起30日内应当按规定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已备案的国产网络游戏应当在其运营网站指定位置及游戏内显著位置标明备案编号。〈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 第二十三条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保障网络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并在提供服务网站的显著位置公布纠纷处理方式。   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与用户的服务协议应当包括《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的全部内容,服务协议其他条款不得与《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相抵触。〈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 第二十五条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现网络游戏用户发布违法信息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服务协议立即停止为其提供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