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文广新旅游局
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文广新旅游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 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 第十七条 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演出名称、演出举办单位和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二)演出时间、地点、场次;(三)节目及其视听资料。   申请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还应当提交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   营业性演出需要变更申请材料所列事项的,应当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重新报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