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文广新旅游局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文广新旅游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 第五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 第八条 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依照有关消防、卫生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 第九条 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向原备案机关重新备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 第十条 以从事营业性演出为职业的个体演员(以下简称个体演员)和以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为职业的个体演出经纪人(以下简称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