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文广新旅游局
娱乐场所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的处罚
| 类别 | 行政处罚 | ||
| 实施主体 | 文广新旅游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 实施依据 |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 第三十一条“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 第二十二条 娱乐场所不得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娱乐场所招用外国人从事演出活动的,应当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