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文广新旅游局
娱乐场所未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的处罚
| 类别 | 行政处罚 | ||
| 实施主体 | 文广新旅游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 实施依据 |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 第三十四条“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 第二十五条 娱乐场所应当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 | ||
| 备注 | |||
| 类别 | 行政处罚 | ||
| 实施主体 | 文广新旅游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 实施依据 |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 第三十四条“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 第二十五条 娱乐场所应当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