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文广新旅游局
产品质量明显下降,不能保持认定时质量水平等情形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文广新旅游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5号 第二十一条“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由广电总局向社会公告:(一)产品质量明显下降,不能保持认定时质量水平的;(二)质量保证体系及管理水平不能达到认定时水平的;(三)发生产品设计、工艺有较大改变等情况,不事先申报,仍在产品销售中使用原认定证书的;(四)不落实售后服务的。”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