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文广新旅游局
伪造、盗用入网认定证书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文广新旅游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5号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伪造、盗用入网认定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广电总局向社会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受理其入网认定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