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文广新旅游局
擅自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文广新旅游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3号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