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文广新旅游局
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和视听节目网站内容;擅自插播、截留视听节目信号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文广新旅游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 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和视听节目网站内容的,擅自插播、截留视听节目信号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予以处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