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文广新旅游局
以报刊记者站或者记者站筹备组织的名义对外开展活动;以派记者驻地方长期工作方式代替设立记者站;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文广新旅游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3号 第三十七条“报刊出版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以报刊记者站或者记者站筹备组织的名义对外开展活动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以派记者驻地方长期工作方式代替设立记者站的;(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四条,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3号 第十六条 报刊出版单位负责记者站筹备工作的组织或者人员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设立记者站前,不得以记者站或者记者站筹备组织的名义对外开展活动。《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3号 第十七条 报刊出版单位不得以派记者驻地方长期工作方式代替设立记者站。《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3号 第二十六条 报刊出版单位终止其记者站业务活动,应及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并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交回《记者站登记证》。《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3号 第三十四条报刊记者站被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撤销的,须及时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交回《记者站登记证》。报刊记者站注销登记后,登记机关应于20日内在当地主要媒体上予以公告。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