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文广新旅游局
出版物印刷企业未按《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承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处罚
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文广新旅游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2号 第十三条“出版物印刷企业未按本规定承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及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新闻出版的行政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