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文广新旅游局
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等情形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文广新旅游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令(五届第11号)第六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一)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二)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三)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四)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五)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六)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