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文广新旅游局
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处罚
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文广新旅游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