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文广新旅游局
未经批准擅自修复、复制、拓印、拍摄馆藏珍贵文物的处罚
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文广新旅游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修复、复制、拓印、拍摄馆藏珍贵文物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备注 |
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文广新旅游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修复、复制、拓印、拍摄馆藏珍贵文物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