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文广新旅游局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的处罚
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文广新旅游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号 第十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作业、限期改进或者给予撤销批准的行政处罚,可以并处一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 ||
备注 |
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文广新旅游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号 第十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作业、限期改进或者给予撤销批准的行政处罚,可以并处一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