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水利局
对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水利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第五十一条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