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水利局
对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防洪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水利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主席令第88号)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防洪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