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水利局
采砂的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防洪和通航安全的需要及时清理尾堆、平整河道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水利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湖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1号)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采砂的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防洪和通航安全的需要及时清理尾堆、平整河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清理,恢复原状;逾期不清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清理,所需费用由采砂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