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水利局
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经营者不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水资源统一配置的;或者不服从防汛抗旱统一指挥的;或者安全生产存在重大隐患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水利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湖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3号)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运行、限期整改: (一)不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水资源统一配置的; (二)不服从防汛抗旱统一指挥的; (三)安全生产存在重大隐患的。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