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水利局
对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水利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第五十六条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