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水利局
对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单位,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水利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令第15号) 第十三条 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单位,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