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水利局
水资源监管
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主体 水利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第74号) 第十二条 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