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水利局
防汛防洪监督检查
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主体 水利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主席令第88号) 第八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86号)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各级防汛指挥部应当在汛前对各类防洪设施组织检查,发现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责成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不得贻误防汛抗洪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对所管辖的防洪工程设施进行汛前检查后,必须将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和处理措施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该防汛指挥部的要求予以处理。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