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水利局
入河排污口监管
类别 | 行政检查 | ||
实施主体 | 水利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号) 第四条第一款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的组织和指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 ||
备注 |
类别 | 行政检查 | ||
实施主体 | 水利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号) 第四条第一款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的组织和指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