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交通局
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许可
| 类别 | 行政许可 | ||
| 实施主体 | 交通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国务院令第187号)第六条 航标由航标管理机关统一设置;但是,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航标除外。 专业单位可以自行设置自用的专用航标。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应当经航标管理机关同意。 | ||
| 备注 | |||
| 类别 | 行政许可 | ||
| 实施主体 | 交通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国务院令第187号)第六条 航标由航标管理机关统一设置;但是,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航标除外。 专业单位可以自行设置自用的专用航标。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应当经航标管理机关同意。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