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交通局
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许可
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主体 交通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国务院令第187号)第六条 航标由航标管理机关统一设置;但是,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航标除外。 专业单位可以自行设置自用的专用航标。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应当经航标管理机关同意。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