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交通局
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交通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六十七条  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