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交通局
项目法人指定分包和指定采购侵犯从业单位合法权益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交通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项目法人指定分包和指定采购,随意压缩工期,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可暂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