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交通局
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行政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交通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