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交通局
货运经营者没有建立货运车辆技术档案的;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货运车辆上安装行驶记录仪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交通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2第1号)第七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没有建立货运车辆技术档案的;(二)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货运车辆上安装行驶记录仪的;(三)大型物件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悬挂、标明运输标志的;(四)发生公共突发性事件,不接受当地政府统一调度安排的;(五)因配载造成超限、超载的;(六)运输没有限运证明物资的;(七)未查验禁运、限运物资证明,配载禁运、限运物资的。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