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交通局
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获得许可后条件变化导致与相应许可条件不符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交通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2年第8号)第九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2年第1号)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货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限期责令改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