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交通局
道路运输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交通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2年第8号)第八十八条第一款 违反本规定,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2年第1号)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