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交通局
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及客运相关服务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专用票证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交通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2年第8号)第八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及客运相关服务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