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交通局
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行驶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交通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2年第8号)第九十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二)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行驶的;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