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交通局
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或堆放物品、搭建设施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等行为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交通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二条:禁止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 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