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交通局
擅自占用城市公共客运用地或者候车站、停车场、调度房等设施或将城市公共客运设施移作他用、擅自在城市公共客运站、场交通安全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妨碍公共客运交通活动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交通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公共客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一)擅自占用城市公共客运用地或者候车站、停车场、调度房等设施,或者将城市公共客运设施移作他用的;(二)擅自在城市公共客运站、场交通安全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公共客运交通活动的;(三)污损或者毁坏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工具、设施的。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