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交通局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工具、设施不按规定设置统一标志、标牌或擅自中断营运、改变营运线路、越线越站营运,随意丢站、拒载、甩客,违反乘客意愿中途将乘客移交他人运送或服务态度恶劣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交通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公共客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一)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工具、设施不按规定设置统一标志、标牌的;(二)擅自中断营运或者改变营运线路,或者越线、越站营运的;(三)随意丢站、拒载、甩客,违反乘客意愿中途将乘客移交他人运送或者服务态度恶劣的。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