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交通局
未经许可设立站点为客运车辆提供停车候客、组织客源等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 类别 | 行政处罚 | ||
| 实施主体 | 交通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 实施依据 | 《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0号)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设立站点为客运车辆提供停车候客、组织客源等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