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交通局
未按照规定设置航标等设施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交通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主席令第17号)第四十一条 在通航水域上建设桥梁等建筑物,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航标等设施的,由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