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交通局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拒绝管理部门根据本规定进行的监督检查、隐匿有关资料或者瞒报、谎报有关情况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交通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4年第3号)第三十七条: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拒绝管理部门根据本规定进行的监督检查、隐匿有关资料或者瞒报、谎报有关情况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