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交通局
未依法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经其同意,在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交通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主席令2003年第5号)第五十三条未依法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经其同意,在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