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交通局
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交通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七十六条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