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交通局
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将危险货物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交通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9号)第五十九条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将危险货物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