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交通局
责令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产施工
类别 行政强制
实施主体 交通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四十三条第四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第6号)第三十七条第三项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作出如下处理:(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者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