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交通局
扣押涉嫌非法营运车辆
类别 行政强制
实施主体 交通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第六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件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2年第1号)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货运车辆可以予以暂扣,并出具《道路运输车辆暂扣凭证》。对暂扣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2年第8号)第八十三条第一款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客运车辆可以予以暂扣,并出具《道路运输车辆暂扣凭证》。对暂扣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