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交通局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监督管理
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主体 交通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国内交通卫生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内交通卫生检疫监督管理工作。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职责划分,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国内交通卫生检疫工作。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