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交通局
对港口相关情况的检查
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主体 交通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二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对本法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向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并可查阅、复制有关资料。第四十四条: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接受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隐匿、谎报有关情况和资料。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的资质进行年度核验,发现其不再具备资质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撤消其资质。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