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交通局
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主体 交通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1、《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对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货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4、《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5、《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科学、高效地开展工作。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