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交通局
公路养护管理
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主体 交通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交公路发[2003]89号第20条 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公路养护的法规和规章,自觉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的行业管理。
备注